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7 14:54:57

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理论与实务重点辅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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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商务师考试《理论与实务》知识点:国际结算
  汇票分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远期汇票需要买方承兑,其到期日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承兑日(见票后)或出票日后若干天(月)到期。远期汇票到期前可在票据贴现市场出售。制订贴现率时通常要考虑下述三个因素:未到期的时间利息、机会成本和违约风险。票据贴现业务在亚洲国家十分流行,是本地区主要贸易融资手段之一。根据汇票的使用特点, 可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光票和跟单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本票和支票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本票(promissory note)与国内本票相似。它是“买方开给卖方的书面付款承诺(promise)”,其制票人(maker)是买方,收款人是卖方,因此本票上只有两个当事人。根据《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规定,本票须具备以下内容:(1)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承诺;(3)收款人或其指定人;(4)制票人签字;(5)出票日期和地点;(6)付款期限;(7)一定金额;(8)付款地点。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远期本票不需要承兑,到期日一般是出票后X X日/月到期(at X X days/months after date)。本票可以流通转让。远期本票也可以贴现。广义地讲,注明出票人负责付款的票据均属本票范畴,例如商业本票(Commercial Paper)、银行本票(banker's notes)、国际小额本票(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que)、流通存单(certificate of deposit)、中央银行本票(central banker‘s notes)、各种债券和国库券等。
  支票(cheque)与汇票相似,上面也是三个当事人,但其受票人永远是银行,出票人则是付款方。支票没有远期,只有即期。各国票据法规定的支票提示期限不同。另外,国内支票分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而国外支票则分别称之为划线(crossed)支票和未划线(open)支票。支票上划上两条平行线,就是转账支票。没有这两条平行线的是现金支票。划线分普通划线和特殊划线。后者指在所划两条平行线中注明收款银行名字。由于各国法律和习惯不同,可以在支票正面划线,也可在支票背面划线。除了支票上可以划线外,汇票和本票上也可以划线。支票种类包括记名支票、来人支票、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和普通支票。
  (三)票据行为与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
  票据行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前者指以产生票据上一定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而发生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和担保。其中出票是基本票据行为或主要票据行为,其他行为是在签发票据后发生的,称附属票据行为或从行为。其中背书行为是汇票、本票和支票共有的行为,而承兑与参加承兑仅为汇票所有。广义的票据行为指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所必须履行的法律行为,包括付款、提示、参加付款、拒付、退票和追索。
  可流通票据的一个重要条件是:
  票据开出时必须是无条件的,票据开出并转让后,就与原交易无关,正当持票人不受原交易当事人之间纠纷和抗辩的影响,票据法保护正当持票人的权利。正当持票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他的前手背书是真实的;票面完整正常;取得票据时,票据没有过期;不知道票据曾遭退票;不知道转让人的权利有何缺陷;自己支付过对价和善意地取得票据。
  持票人享有的权利包括;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的权利;背书和转让票据的权利;拒付时向前手发出退票通知和行使追索权;用自己名义起诉的权利;丢失票据时获得副本的权利;在票据上划线和委托银行托收票款的权利。在国际结算实务中,持票人应该了解有关国家票据法规定,以免吃亏上当。例如,在伪造背书这个问题上,各国票据法规定不同。英国票据法认为伪造背书的后手不是持票人,他对伪造背书的前手没有追索权。而承认日内瓦公约(Geneva Convention)的国家则认为伪造背书的后手仍然是持票人,对伪造背书的前手有追索权,但需证明自己不知道伪造背书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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