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7 14:54:57

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理论与实务重点辅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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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商务师考试《理论与实务》知识点:国际结算
  (四)托收种类
  上面介绍的是跟单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代收行控制物权单据(提单),买方不付款/承兑,就得不到提单。这是金融票据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另外一种跟单托收是商业单据不附带金融票据的托收。前者的好处是:买方银行代表买方承兑的远期汇票容易在货币市场上贴现出售,用于资金融通业务。后者虽可以避免印花税,但同时失去前者的便利。此外,还有光票托收(cleancollection)和直接托收(straightcollection)。前者指:只有汇票、没有商业单据的托收,通常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用、佣金、样品费、贸易从属费等金额不大的款项。后者指:卖方与托收行预先签订协议,托收行将托收委托书交给委托人填写并直接寄给代收行,托收行仍然承担URC522规定的责任。这样做可以减少托收行审单程序,加快托收速度。
  (五)托收风险
  在托收业务中,对物权单据的控制可以降低买方拖欠风险(defaultrisk)。但是,对卖方来说,这种结算方式仍然存在很大的商业风险。例如,买方国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买方国政治和经济突发事件以及买方破产,这些因素均可导致买方拒绝付款/承兑和获取单据。因此,托收结算只适用于买方资信情况良好、卖方推销积压产品或开拓市场的情况。
  (六)托收项下融资业务
  托收行还提供托收业务下的融资服务,例如,向卖方提供托收出口押汇(collectionbillspurchased)、用托收票据质押贷款和带质押的融通汇票(accommodationbills)业务。前两者分别指将托收票据/单据贴现卖给托收行和以托收票据/单据作抵押获得贷款,以便在收妥款前获得资金融通。后者指以托收票据作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向买方提供的融资业务包括凭信托收据(trustreceipt)换取单据和不带质押的融通汇票业务。前者指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情况下,代收行按照卖方指示,允许买方付款前先从代收行借出提货用单据。“借货”用的借条就是信托收据,由银行拟订上面的条款,需要由买方和买方担保人(通常是银行)签字。由于货物所有权属于银行(代收行),信托收据上规定了代收银行对货物和货物出售后所收款项的监管权和优先权。此方法通常用于卖方推销滞销货或开拓市场。买方通常是卖方的代理销售商。不带质押的融通汇票业务指没有出口托收票据作抵押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业务,属于银行信贷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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