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师《专业知识》系统辅导(四十四)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重点)
(一)定义: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共同目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所组成的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1. 合伙企业是基于合伙合同产生的。
2. 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
3.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所欠全部债务负责;
在合伙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全体合伙人、部分合伙人或一位合伙人偿还全部债务,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或盈利分配的多少为由来拒绝清偿。
4. 合伙人共同经营
5. 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密切,具有“人合”性质。
二、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了解)
1. 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2. 合伙人的权利:
分享合伙企业利润的权利
参加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
对合伙事务执行进行监督的权利
获得补偿的权利
3. 合伙人的义务:
合伙人有缴纳出资的义务
合伙人有忠实的义务
合伙人有竞业禁止的义务
合伙人有不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
三、合伙企业的解散——协议解散和依法解散(了解)
1. 协议解散——合伙企业依合伙人之间的协议而解散,可以是在合伙合同中约定合伙期限,当期限届满时就宣告解散,也可以是在事后另行达成协议,宣告合伙企业解散。
2. 依法解散——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规定而解散。
注:我国《合伙企业法》认为,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②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③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⑤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⑥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⑦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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