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1 23:00:16

执业护士护理管理指导:护工的管理

  1.医院要制定护工工作制度,加强护工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2.护工由护理部统一管理,各护理单元护士长具体负责护工的工作安排和质量监督;
  3.严格界定护工岗位职责,其工作内容可包括:外送病人(途中无危险者)进行各种检查,送取各类检查化验标本、报告单及病房用物,规定物品的清洗、消毒,在护士指导下对病人进行简单生活护理和床单位的清洁消毒等工作。护工不能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及对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
  4.严禁以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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