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1 23:00:17

执业护士护理管理指导:护工的聘用原则

  1.凡开展整体护理、并进行工作人员结构调整,使在岗护士编制达到我部1978年规定标准的医院,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聘用护工,护工不属于护士编制;
  2.护工的配备标准,根据护理单元床位数计算,以10张床位配一名护工为宜;
  3.护工属临时工作人员,可以由医院统一选聘。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执业护士护理管理指导:护工的聘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