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1 23:02:14

执业护士护理管理指导:药品保管制度

 (1)各护理单元药品必须经医院药房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应根据病种和需要保持一定数量。
  (2)药品根据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类定位放置,并应保证标志明显,每日检查,由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应及时清理,不得再使用。相同颜色的同类口服药和不同剂量的同类针剂药品不得混放。
  (3)根据药剂科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的结果,及时处理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4)病人的贵重药品,应写明床号、姓名,加锁存放,不用时及时退回药房。
  (5)麻醉药品应设固定专柜,定量加锁存放,专人保管;每班应清点签名,用后经两人核对并保留空安瓿,由医生开专用处方后凭空安瓿向药房领回,并作登记。麻醉药品注射后之残余量,须监督销毁,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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