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7 15:07:58

2011年国际商务师辅导考试案例题精选(5)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国际商务师课程 全面的了解国际商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1年国际商务师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买方要求解除合同
  案例1
  [案例摘要]
  1993年1月,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先后签订合同,由B公司按CIF交货条件将合同项下的8万只用于显像管生产的电子枪按时交予中国A公司。货到后,A公司在实验性使用中发现,电子枪存在质量问题。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中国商检机构进行品质检验,经检验证明,电子枪的质量确实存在较大质量缺陷。A公司随即与B公司交涉并达成索赔协议。协议规定:(1)A公司对极受货物中已使用的部分电子枪暂不退还B公司;(2)B公司应该在3个月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7.5万只电子枪发运给A公司;(3)更换的货物运到后,买方将抽样检验,不合格率大于20%,则整批退货。结果,B公司交来的货物仍然不符合质量要求。双方在此协商,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将应该提供的电子枪品牌更换为“日天牌”或“星星牌”。B公司表示同意按照A公司的要求提供货物,并将此作为索赔协议的一部分。后由于新供货方的原因,B公司仍然未能履行义务。1994年5月,A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1)B公司退还7.5万只电子枪的价款及利息;(2)已经使用的5000电子枪造成的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3)有关检验的相关费用由B公司承担;(4)保管费、货物差价等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
  [法律问题]
  1. B公司违反了什么义务?
  2. B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3. A公司有何种权利?为什么?
  [参考结论]
  1. B公司违反了质量担保义务,且在达成进一步协议后再次违约,构成了根本违反合同。
  2. A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向B公司索赔。A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请求合理。
  [法理、法律精解]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根据该条规定,卖方必须承担质量担保责任,而实际情况是,货到后经检验证明,电子枪的质量确实存在较大质量缺陷。很显然,卖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随即与B公司交涉并达成索赔协议,要求B公司在3个月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7.5万只电子枪发运给A公司,但是,B公司交来的货物仍然不符合质量要求。经双方再次协商,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将应该提供的电子枪品牌换为“日天”牌或“星星”牌,B公司也表示同意按照A公司的要求提供货物,但B公司还是未能履行义务。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会发生这种结果。”可见,B公司的违约使得A公司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被剥夺,因此,B公司的违约构成根本违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9条规定:“买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a)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b)……”因此,买方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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