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7 15:07:58

2011年国际商务师辅导考试案例题精选(8)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国际商务师课程 全面的了解国际商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1年国际商务师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中止履行合同
  案例1
  [案情摘要]
  加拿大公司与泰国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合同规定:泰国公司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付货款。合同订立后,泰国公司获悉加拿大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加拿大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向泰国公司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付泰国公司支付的款项。但泰国公司收到此通知后,仍然坚持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法律问题]泰国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
  [参考结论]泰国公司的做法欠妥,泰国公司不能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法理、法律精解]
  《联合国或际货物销售公约》第71条(3)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镜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根据该规定,加拿大公司受到泰国公司的通知后,立即向泰国公司提供了书面保证,因此,泰国公司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不能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案例2[案情摘要]
  我国某公司与以外国公司先后订立了出口5种商品的5份买卖合同。在履行完第3份合同时我国卖方发现,买方对卖方已经履行的合同的部分货款延迟支付。卖方开始怀疑该外国公司的信用存在问题,故通知该外国公司暂时中止尚未履行的其他两份合同。
  [法律问题]我国公司是否有此种权利?
  [参考结论]我国公司有此权利。
  [法理、法律精解]
  因该合同是分5批交货合同。买方在前3分合同的履行中均未按时向卖方付款,因此,卖方完全有理由断定,在以后的两份合同的付款方面,买方还将会违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我方有权采取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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