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2 09:34:43

2010年心理护理指导: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常识及护理

  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
  1、对有严重自杀行为的病人,需适当进行约束,必要时专人看管,将病人置亲属或护理人员的视线范围内。
  2、尽早就医,以尽快控制精神症状,这是预防精神病人自杀的重要措施。
  3、把好病人的吃药关,服药时亲属或医务人员应在场看着服下,以杜绝病人藏药用于自杀。
  4、把好危险用品(如刀、绳、剪等)收查关,以避免病人利用这些用品进行自杀。
  5、把好门锁关,避免病人独自藏入室内自杀。
  6、把好病人行为的观察关。家属或医护人员要密切观察病人的一言一行,如写遗书、突然穿新衣服、穿新鞋等,要高度警惕,并要严加看管,必要时应有专人陪伴。还要注意有无异常处,有的自杀病人为了麻痹亲人或医务人员,在表面上显得很乐观的样子,如突然帮家里做家务活,称自己想开了,不想死了。其实这是假象,待家人看护放松时,常钻空子自杀,这一点已有许多血的教训。因此对这类病人绝不能掉以轻心,仍需严加监护。
  7、多与病人接触或交谈,这有利于掌握患者的心理状态,有利于发现自杀苗头,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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