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7 15:07:58

理论与实务货物贸易多边协议指导(三)

  (二)纺织品和服装协议
  (三)信息技术产品协议
  《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是世贸组织成立后新达成的协议。该协议由世贸组织成员和申请加入国或单独关税区自愿参加。该协议只是一个关税削减机制,虽然协议也规定要审议非关税壁垒,但不需要做出约束承诺。一些发展中国家可以将其减税实施期延至2005年1月1日。成为协议参加方,必须遵守四条原则:承诺必须涵盖协议所列全部产品;所有产品必须削减至零关税;其他税费必须约束在零;参加方削减关税及其他税费的措施并入《1994年关贸总协定》所附各自减让表中。
  (四)海关估价协议
  海关估价是海关为征收关税等目的,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程序。《关于履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7条的协议》又称为海关估价协议,规定了一个中性、公平、准确的海关估价制度,以消除在海关估价方面的随意性、不可预见性,便利海关结关工作,减少进口商与海关当局之间的争议。主要内容有:
  1. 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为成交价格,即进口商在该货物销售出口至进口国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2. 海关估价方法
  协议确立了海关估价的6种方法,按先后次序实施:货物本身的成交价格、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扣除法价格、计算法价格、以“回顾”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例:
  《海关估价协议》决定的估价方法主要有:
  A. 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
  B. 相同商品的成交价格
  C. 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
  D.海关完税的价格
  E. 将各种规定的额外金额加上生产成本
  答案:ABCE
  3. 对海关估价决定的司法复议
  进口商对海关估价决定有申诉的权力。
  (五)装运前检验协议
  (六)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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