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2 10:08:21

创伤性静脉瘘的治疗

  (一)手术时机  创伤性动静脉瘘难以自行闭合,明确诊断后,都应尽早手术治疗,以免出现全身和局部循环障碍。若患者已有心力衰竭,术前应积极采取内科治疗,待好转后再手术。既往,多数学者主张等待侧支循环建立,一般3-6个月后,再进行手术。因手术主要采用四头结扎和瘘的单纯切除术。近年来,由于血管外科的迅速发展,一般学者都主张早期手术。在受伤后即确诊为动静脉瘘者,可立即进行扩创、瘘切除及血管重建术。若伤口已5-7天,局部炎性水肿,血管壁脆弱,手术困难,且易并发感染,只要没有继发性出血与远段肢体濒将发生缺血坏死,应等待1-2月,待炎性水肿消退后,再进行手术。一般在受伤后1-2个月以上者,应及时进行手术。  (二)手术方法  1.闭合性手术  (1)动脉结扎术 结扎瘘口近侧的主干动脉,可能导致远侧肢体血液供应障碍,甚至发生缺血坏死,只有在并发心力衰竭、心内膜炎对手术耐受性很差的情况下应用。  (2)四头结扎术(动、静脉上、下端结扎术) 结扎瘘口上、下的动、静脉,适用于肘或膝以下的分支动静脉瘘。  2.血管重建术  (1)瘘口修补术 切开动脉或静脉,在管腔内修补瘘口后,缝合动脉或静脉。手术简便,但缝线留于血管腔内,易致血栓形成。  (2)瘘口切除血管重建术 瘘口切除后,动、静脉分别对端吻合,或行血管移植术。手术比较彻底,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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