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7 15:07:58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专业知识精选模拟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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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案例分析(每题8分,共16分)
  1.我某进出口公司于3月1日就出口自行车向某英商发一要约,限其3月5前答复,价格是CIF伦敦每辆45英镑,装运期为6月份。对方于3月2日回电,表示完全接受我方的报盘,但装运期必须改为5月份。由于我公司没有回电,英商于3月4日又来电表示完全接受我方3月1日的要约,我方当即电告对方货已售出,而英商则认为合同已告成立,要求我公司履行合同。问我公司是否应该履行合同?为什么?
  解析:
  (1)我方和英商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故我公司不应该履行合同。(1分)
  (2)这属于"对要约中的条件作了变更的承诺的效力"问题:
  ① 对要约表示接受时,如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并构成反要约,合同不能成立。(除非要约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承认此反要约。)(1分)
  ② 对要约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要约的条件,则除要约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外,仍可作为承诺,合同仍可有效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要约所提出的条件以及承诺时所附加或更改后的条件为准。(1分
  ③ 凡在要约中对下列事项作了添加或变更者,均认为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A. 货物的价格;B. 付款;C. 货物的质量与数量;D. 交货的时间与地点;E. 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F. 解决争议的方法等;(1分)
  (3)结合此案例,很明显英商在3月2日中的回电中,将"装运期为6月份"改为了"装运期为5月份",这实际上是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中规定的"④交货的时间与地点"的变更,也就是说:英商在3月2日中的回电中出现了实质性变更。这应视为对发价的拒绝,构成的是反要约。(2分)
  而我公司在英商于3月4日又来电表示完全接受我方3月1日的报盘之前都一直没有回电,也就是说我方并未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即:我方并不承认此反要约,也就是说合同并不能成立。(2分)
  2.河北旭日集团1998年4月决定拨给旭日集团南昌分公司500台旭日升冰机,准备用于放置在市内各零售食杂店销售旭日升冰茶。营销策划者江西新盟广告公司决定利用"全市居委会正大规模开展社区服务安置下岗职工创满堂红竞赛"的机会,向社会的细胞管理组织——街道居委会赠送冰机促销方案。4月25日,分公司立即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方案快速送至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容局等有关部门并得到首肯,一路绿灯通行,城管、工商、市容、防疫、税务等部门也大力支持减免各种费用。第一步如期成功。第二步,在江西南昌八一广场上,举行一个大型捐赠仪式,现场热烈场面盖过了炎炎夏日。500台冰柜顺利而热闹地发放下去了。新闻各界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热情的报道。广大市民还经常性地从报纸和电视上看到了旭日升捐赠冰柜支持再就业的报道。旭日升好像成为了下岗再就业的代名词和饮料界代言人。1998年的5月份,在南昌市的各大街小巷忽如一夜春风来,旭日升冰柜遍地开,成了南昌市下岗再就业工程的典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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