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7 15:20:37

2012年司考《法理学》四个要点讲解

法理学是司法考试的基本学科之一;从这几年的考试情况看,法理学日益重要,因此我们应当充分重视法理学的复习,认真对待,精心准备。
    一、理解学科特点
    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法律教育的基础课程、核心课程。法理学通过研究法的现象来探寻法的内在规律,即研究整体的法、一般的法,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讨论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规律性的问题。
    法理学比较抽象、概括性强,带有一种很强烈的思辩色彩。法理学为应用法学提供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导。
    二、明确考试要求
    法理学属理论性强的考试科目,因此大家复习应考时在全面掌握大纲内容的基础上要做到以下几点:准确地把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理念和价值;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尤其是能够对相关知识点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认识法理学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相互关系,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来分析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运用理论分析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注意法理学知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的结合。
    司法考试日益重视考核考生从事法律职业的潜力,因此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日渐突出。
    三、掌握考试规律
    司法考试不同于研究生入学等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有明显的淘汰性要求,因此题目的设计有其特点。我们应当通过认真练习、揣摩近几年的司法考试题目掌握司法考试的规律。一定要花时间做真题,理解命题者的出题意图,掌握答题要领和技巧。
    四、注意考试重点
    学科重点是理解、掌握法理学的关键,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无疑为法理学的学科重点。而司法考试的重点与学科重点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需要全面准备。
    2005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主要在卷一考查,有23分;另外卷四的第八题也属于法理学题目。考点主要在法的本体、法的运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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