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4:24:05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申报条件有调整

  近日,记者从国家劳动保障部技能鉴定中心获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的申报条件有所调整,对报考人员的条件放宽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技能鉴定中心统考处副处长董晓南介绍,此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的申报条件与原有的国家标准比较,最大的调整是具有高中、中专的人员,其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也可以报考,以前的标准,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他谈到,此项调整结合了当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以往有些人员,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多年,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但因学历达不到要求,而没有报考的资格。
  据了解,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报考的条件除上述之外在从业的年限等方面也有所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7.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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