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5 19:54:14

2012年广西政法干警报考问答二

  报考问答二
  (接上期)
  4、问:对于招录对象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和2011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如何理解?
  答:这里有三层含义:一是指毕业当年(2012年)或毕业次年两年(2010、2011年)内,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一直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未就业”是相对“就业”界定的, “就业”指的是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除此以外就属于“未就业”。三是服务基层“四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当年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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