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5 20:46:07

政法干警民法答案解析

  2011 年政法干警民法答案解析
  一、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本题中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答案中只有 B 项符合。
  2.【答案】D
  【解析】本题中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归责原则,不是属于整个民法的原则
  3.【答案】B
  【解析】本题中首先根据到来的确定性可以判断本题是一个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期限到来的法律效果
  是使法律行为生效。故选 B
  4.【答案】B
  【解析】本题中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
  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可以判断
  出选 B 项
  5【答案】B
  【解析】本题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实施的合同行为是无效的。
  6【答案】B
  【解析】宣告失踪的时间条件是 2 年
  7【答案】A
  【解析】本题中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之一是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8【答案】C
  【解析】抗辩权是对抗他人的请求权,拒绝应为给付的权利
  9【答案】C
  【解析】这是属于 1 年短期诉讼时效中的一种情形,1 年诉讼时效期间有: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
  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10【答案】D
  【解析】所有权、抵押权的标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用益物权的标的是不动产
  11【答案】B
  【解析】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的区别是有没有本权为标准。本案例中产生的质权是属于本权。
  12【答案】D
  【解析】添附的三种情形是附合、加工和混合,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合并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割
  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形式:
  ①混合:属于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或交融而难于分离或识别,且在某些情况下形成了新的物。
  ②附合: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难以分割的物。其特点是原所有人的物仍然能够识别,
  但分割在经济上不合算。
  ③加工:在他人动产上进行劳作从而使其成为新的价值更高的动产的活动。
  因此,本题 D 选项不包括在内。
  13【答案】D
  【解析】本案例中甲具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
  14、【答案】B
  【解析】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物权法》第 156 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
  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供役地)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
  15、【答案】D
  【解析】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或保证
  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的法律性质: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选择 D。
  16、【答案】D
  【解析】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选择 D。
  17、【答案】A
  【解析】 费用不明条款的履行; (合同法 62 条 6 款: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所以选择 A。
  18、【答案】D
  【解析】该题中一共有甲、乙、丙、丁及影楼五个主体,而该债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影楼和丙。
  19、【答案】C
  【解析】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所以选择 C。
  20、【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作
  要约引诱,是指指行为人邀请他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有规定的直接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价
  目表的寄送、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最后 D 选项竞买表示属于要约。
  21、【答案】D
  29【答案】B
  【解析】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只有买卖合同
  是有偿合同。因此选择 D。
  22、【答案】C
  【解析】清偿即合同的履行,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是最常见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的原因。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将互负的债务加以冲抵,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被相互消灭。提
  存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
  的制度。.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需要债权人具有处分该
  债权的能力。混同,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发生混
  同的主要原因。(例企业)选择 C。
  2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关系,本题选择是 B,汽车买卖关系是合同之债。
  24【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债务清偿,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得所有权,
  因此货物毁损,由债权人乙来承担。
  25【答案】B
  【解析】本题中考查夫妻共有财产。民法中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合法收入,
  和共同劳动收入,以及各自因继承和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归一方所
  有。
  26【答案】D
  【解析】本题中遗产必须是合法财产,若是非法取得的财产需要收归国家所有。
  27【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遗嘱形式: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
  28【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法律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因此,本题中 D 的兄妹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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