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5 20:51:44

政法干警备考申论热点-整治瞎折腾的“龙虾节”

  2011年8月14日来自新华网的新闻:江西瑞昌市,一个紧临长江、隔鄱阳湖上百里、只有13.8万人的小城,不产“鄱阳湖龙虾”,却耗资600余万元大张旗鼓地办起了“首届鄱阳湖龙虾节”,结果想“造势”却“肇事”,200多人参加“万人龙虾宴”导致急性肠胃炎入院治疗,百姓怨声载道。
  不产鄱阳湖龙虾,就敢办鄱阳湖龙虾节,与今年4月发生在陕西铜川市王益区没桃花就敢办“桃花节”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官员公然作假行为和劳民伤财之举。前者致使约5000名游客慕名高兴来赏花,最后不得不一个个败兴而归;后者结果想“造势”兴市最后却成“肇事”, 200多人参加“万人龙虾宴” 导致急性肠胃炎入院治疗,百姓怨声载道。
  我们当然要谴责这种好大喜功的错误做法,但相对于严厉谴责,我以为更重要的是在彻查相关问题基础上,对本次龙虾节的决策者、组织者以及对肩负食品安全监管之责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严厉问责。耗资600多万元办一个显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伪龙虾节,不仅有违建设节约型社会原则,更是一种浪费。而就其影响和后果来说,浪费和贪污一样可怕,甚至要更为严重。更重要的,一次造成200人食物中毒,怎么说,也是一起比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从食品安全监管角度讲,当属有关职能部门失职渎职吧。而根据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食品监管渎职罪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我们有必要对照一下,难道200人食物中毒事件就可以不了了之?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说:“期望通过一个会、一个节将一个产业吹大,体现的是一种浮躁心态和投机心理。”诚哉斯言!但愿有关部门能将瑞昌市顶风乱办节行为好好解剖一下,严厉问责,以真正地起到杀一儆百作用。
  目前,不少官员把自己的政绩建立再普通百姓的痛苦之上,然而事情没有办好,还赔了夫人又折兵。相关部门有必要严惩这些好大喜功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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