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5 21:35:45

申论时事热点:“短程醉驾免刑责”是法盲在判案吗

  深圳龙岗区坪地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莫王松醉驾被免责近日引发民众关注。去年年底,莫王松醉驾公车被交警发现,后办理取保候审正常上班。检察院“要求判两个月刑期”,但龙岗区法院却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免除其刑责。对“情节显著轻微”,法院的解释是“被告醉驾驾驶距离不远”,并以“涉密”为由拒绝采访。(6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制约醉驾这一马路杀手,必须施以严格的律法,以消除公共安全隐忧。这,也正是“醉驾入刑”的意义。按照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但,这一规定却在官员莫王松面前被打了折扣。
  “涉密”的托词并不能总成为官员违法乱纪的保护伞,一个街道办的官员,醉驾上路危害公共安全,能涉及什么审判秘密和国家秘密?以涉密为由掩耳盗铃拒绝公共监督,以整个权力生态的形象和公信保护一个违法官员,得不偿失。
  而所谓“驾驶距离不远”的“情节显著轻微”说辞,显然是愚弄民众、玩弄司法的把戏。醉驾不论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皆以“危险驾驶”定罪。作为司法机关,当地法院难道读不懂法条吗?而检察院选择不抗诉的理由,是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殊不知,醉驾指向的是行为,并不是结果,只要行为发生,皆要定罪,很显然法律在该行为的判定上,根本就没有给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即便是行使自由裁量权,也只能是在定罪的轻重上,并不能对醉驾公车的官员免责,即便距离再短、情节再轻微。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免责,便意味着醉驾行为没有发生。而这,很明显是罔顾法律公平,损伤司法正义的。
  权力群体,很显然已成“醉驾入刑”公平实施的一大阻碍。除了莫王松的“短距离醉驾被免刑责”,还出现过四川丹棱官员“因公醉驾”被免刑责的类似现象。法律面前本该人人平等,但在当前的司法环境里,执法者往往在违法官员的面前表现出柔弱甚至体恤。他们在面对违法乱纪官员的时候,不少时候都是在找各种理由为其脱罪,甚至不惜践踏法律尊严和社会公义。这样的体恤,很显然是“官官相卫”的变种,各种荒唐的脱罪理由层出不穷,背后是在为权力在平等的法律面前寻找庇护和开辟特权空间。
  “醉驾入刑”,是公共安全的司法屏障,只有人人平等,才能让民众免于生命财产安全受危害的恐惧。而一旦让权力色彩笼罩的“因公醉驾”、“短距离醉驾”撕开了公平正义的口子,那对于司法公信而言,无疑是场灾难。公车数量庞大,公权群体亦很庞大,他们一旦脱离了法律的缰绳,对整个社会带来的隐患,可想而知。今天,社会为“短距离醉驾”让步了一米;明天,或许就要有生命为这种“短距离醉驾”献祭。因此,面对民众的质疑和争议,当地司法机关岂能置公共安全于不顾,躲在“涉密”的保护伞下掩耳盗铃、惺忪装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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