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5 21:35:46

申论时事热点: 打破学历歧视,政府须做出表率

  日前,杭州市新颁布的《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因对外来人口提出了学历要求而备受质疑。新规中规定,流动人口想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除要有稳定工作、无犯罪记录等条件外,还必须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人日报6月17日)
  杭州的规定引来质疑,可能很出乎杭州有关方面的意料。因为,类似的规定,早在其他地方的居住证政策中,已经出现,而且,提出的学历要求更高。比如,上海2011年放宽了《上海市居住证》(人才类)的申办范围,学历条件从本科放宽到大专;而在北京,办理《工作居住证》,基本的条件是“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由此可见,将学历作为居住证申办的门槛,几称惯例。那么,这几称惯例的规定为何会引来质疑呢?这表明,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公民已经有平等的权利意识,于是,那些习以为常的规定,也就随之被发现有“问题”。
  对申办居住证者提出学历要求,据称是各地政府引进人才的需要,可是,这种规定,首先无视公民拥有平等的迁徙权,其次,涉嫌学历歧视。这种把学历作为申请居住证门槛的做法,反映地方政府在评价人才时,还是采用简单的学历标准,这除了助长“学历社会”风气之外,对建立全新的人才评价体系毫无用处。
  我国2010年6月颁布的国家《人才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对人才不求全责备,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拓宽人才评价渠道。把评价人才和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坚持在实践和群众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与之对照,将学历作为评价人才的门槛,违背了这一纲要的精神。
  在人才评价中,采取学历这种外在的“身份标准”,是十分粗放的做法。表面上看,这是地方政府重视人才,但其实折射出地方政府缺乏识才的能力,道理很简单,如果就是用一系列“身份指标”评价、选拔人才,这根本不需要多少识才的能力,只需要用一把标准的“尺子”去量即可。近年来,不少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爱用这种方式择才、用人,这些单位对人才设定的标准,包括年龄、学历(本科、硕士、博士)、毕业学校的层次(985、211、一般本科)、行政级别。可谓一格一格降人才。
  这样的人才评价、选拔体系,带来的问题是,所有人关注的是自身“身份”的变化,而不是能力和素质的提高。这实际上就是我国“学历社会”的严重问题。作为地方政府,有责任带头打破学历歧视,倡导全新的人才选拔、评价方式。这不但可开一时风气之先,更重要的是,会由此让整个社会淡化身份意识、等级意识,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让有能力的人能不受“一格一格”的限制,脱颖而出。
  当然,也有人会质疑,在当前社会,如果没有“格”的限制,会留下很大的权力寻租空间。现在有学历等身份的要求,无权无势者好歹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学历,跨越门槛,而当没有学历的要求,机会就可能被有权有势者给瓜分了,就是自己努力,也没有了方向。这对于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来说,结果可能更糟。
  这是需要理性看待的问题,权力寻租和每个公民拥有平等的权益,并不是矛盾的问题。如果从每个公民拥有平等的权益出发设计先关的制度,权力将被置于监督之下(公民将拥有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人才的选拔和评价,将置于阳光之下,也就不会有传说中的潜规则。需要注意的是,公民的权益意识已经觉醒,这对于改革人才评价体系来说,是因势利导的最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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