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5 21:37:19

热点分析:保障房建设要有人口大流动视野

  新华社消息,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日前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质按期竣工,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使建设成果惠及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更好地发挥保障房建设对改善民生、稳定增长、调整结构的重要作用。李克强指出,加快全国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联网,为公平分配保障房提供基础支撑。
  “加快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联网为公平分配保障房提供基础支撑”透露了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的价值取向,某种程度上可能意味着已经在城市拥有住房的人,都将不再享受保障房。这个价值取向是对的,因为即使在人口流动过程中,只要在一个城市拥有了住房,流动到另一个城市的时候,他仍然可以卖掉原住房换上新城市新住房。
  这也给了我们另一个启示:在中外历史上空前绝后的城市化背景下,保障房的建设和分配必须放在人口大流动的背景中实施,才能既公平也不浪费。
  我们曾经对保障房建设寄予了过高期望,不仅有可能造成巨大的浪费,而且也未必符合实际需要。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并确定了2011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的计划。外界始终对此存有诸多疑虑。历时一年多之后,该计划在现实压力下终获调整:2012年5月23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住建部令地方上报保障房计划,3600万目标或调整:近期,住建部与发改委、财政部联合要求各地上报2013~2015年保障房建设计划,相关部门也着手评估3600万的目标是否需要调整。上述通知称,为做好十二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请各地按照自下而上、按需申报的原则,结合最近两年的实施情况来确定未来三年年度建设计划。上报范围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补贴发放相关数据,需要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也要填写。
  也就是说,原本自上而下的压担子压任务,来了个180度大转变,变成了自下而上的“按需申报”!
  这样的转变必不可少。2012年5月13日,西南财经大学和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中国自有住房拥有率高达89.68%,远超世界60%左右的水平。报告显示,城市户籍受访者3996个家庭中,有3412.36个家庭拥有各种类型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拥有率为85.39%;这一比率在农村显然更高一些,为94.60%。“我国的自有住房拥有率,农村高于城市,中西部地区高于东部地区”。而2011年中国城市户均拥有住房已经超过1套,为1.22套。这一数值比2010年中金公司发布的数据0.74套住房相比有大幅提高。
  这个报告说明,中国的住房需求:一是人口急剧流动中的需求,中国社科院2009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9年《农村经济绿皮书》指出,农民住房空置率已经达到30%以上。二是投资需求——这是因为百姓手中无保值工具,三是改善性需求——1998年以前的半个世纪,中国基本上没有私人住宅建设。
  在城市化进程中,绝大多数城市原居民、哪怕原本是贫困的城市原居民,都是高房价的真实受益者,不管他们原来住的是多小多破的房子,拆迁过程中多数获得了不菲的补偿,这个补偿有助于他们实现改善住房的梦想,其中一些人甚至一夜暴富。
  在保障房没有大规模向外来非户籍人口开放之前,只有未拆迁区域的棚户区,以及相当少数原本无房的原居民才真正需要保障房,这部分人占比非常小,保障房的建设应该集中于这个方面,才能真正物尽其用。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保障房建设不应该再延续以往任务层层分配下达的行政指令模式,否则,随着人口逐渐向大城市和中心城市集中,中小城镇原有住房尤其是居住条件比较差的住房出现大量空置,保障房建设势必会造成巨大浪费。
  而对非户籍“外来人口”的保障房供应,一方面是在其他城市拥有住房的人们可以通过房屋买卖,用市场化的手段实现房屋的异地置换,不再需要走保障房华山一条路;另一方面,对于大量在城市没有房屋的农村进城人口而言,由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尚且属于进城人口中的低收入人群,成套保障房反而会大幅度提高他们的生活成本而不是降低他们的生活成本,与保障房的保障初衷背道而驰。道理非常简单:因为政府提供保障房,要求最起码的面积、环境等居住水平,比如独立卫生间、独立厕所、专门的客厅等等,无形中抬高了城市新移民的住房标准。事实上它对许多新移民来说,过于奢侈和浪费。本来只需一间十平米甚至五平米的住所,现在光厨房、卫生间和客厅都占去不止十平米。茅于轼先生曾建议不要给廉租房建独立卫生间,当时曾引起非常多的道德非议,如今看来,并非全不在理。
  在当前各种现实约束条件下,住房市场中分层次的自我保障功能比政府保障更廉价公正也更及时有效。鼓励城中村和城市郊区农民自建房屋出租,乃是最有效也最公平的保障房出路。在规划约束和保障消防和建筑基本安全的前提下,鼓励而不是禁止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农民拿出一定比例农村建设用地,用于自建经营性用房,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向城市新移民提供廉价租用房。既实现农民的“自我城市化”,政府又不必找米(资金)、找锅(土地)而用市场的手段解决了大量廉租房问题。同时,这样做还有利于促进“贫富混居”,既降低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也加快新移民和原乡村居民的向上流动。这类房屋,基本上可以完全杜绝现有保障房中权贵阶层的寻租问题。为什么不?而在充分尊重市场自我保障功能的前提下,政府所要做的,是做好城中村的公共卫生如公厕建设、公共安全、公共教育等配套工作,以方便外来人口子女上学为己任。政府对社会的责任,始终要思考的是要为公民创造更为自由公平的发展和上升空间,而不仅仅是为公民提供一个住所。为什么大量人口宁要大城市一张床、不要已有的小城镇和乡村一栋房?其中的奥妙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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