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6 14:04:51

2012年浙江将招录248名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学员

  注册报名时间从8月15日开始
          昨天从浙江省公务员局了解到,全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今年将招录248名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注册报名时间从8月15日开始。
          《2012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公告》已经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zjhrss.gov.cn)、浙江人事考试网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报名系统(zf.zjks.com)发布。
          此次将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248名,其中,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200名,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30名、司法助理员学员18名。招录对象除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外,还专门拿出了25名和30名计划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兵。
          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放宽年龄为18至27周岁,即1984年8月15日至1994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与前几年的试点工作不同的是,往年对报考人员学历最高要求为专科。但是,今年浙江省试点招录的司法助理员学员计划有9名(占该类计划的50%)要求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录取后到上海政法学院接受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招录工作采用定向培养,统考统招的原则,即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即定向、定单位,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被录取人员入学时间为2013年2月底前。培养院校分别为浙江警察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制均为两年。
          到相关院校报到时,被录取学员将与培养院校、省公安厅或省司法厅、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合格毕业后,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本人自行择业。
          本科层次被录取人员到招录单位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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