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5:21:00

2011年导游职业规范知识讲义2.5:景区讲解服务程序规范

第五节 景区讲解服务程序规范
    景区讲解服务是导游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博物馆、纪念馆、名人故居等景区景点内部的导游服务。景区讲解人员应通过讲解,使旅游者对该景区、景点或参观地全貌和主要特色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并增进他们对保护环境、生态系统或文史价值的认识。
一、服务准备
景区讲解人员对自己所在的景区、景点内参观对象的位置、路线、观赏价值及每日1青况等都应了如指掌。
与地陪接洽,大致了解所接待旅游者的人数、性别、年龄、职业及需特别照顾的对象以及旅游团的特殊要求。
了解旅游者在此景区(点)的游览时间以做好游览内容的安
排。
准备景区配备的指南、小纪念品、扩音器、手电等必要的导游工具。
二、导游讲解
(一)导游讲解
1.概况知识介绍,包括景区或展馆开设背景、目的、历史沿革、占地面积、布局、主要景观、参观游览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2.带领旅游者按参观游览路线进行分段讲解。讲解应视旅游者的不同类型和兴趣、爱好有所侧重,引导他们游览、观赏。
3.结合有关景物或产品宣传环境、生态系统或文物保护观念。
4.认真解答旅游者的问询。
(二)注意安全
随时注意旅游者的动向,及时给予安全提示。
(三)摄影提示
在合适的地点给予游客摄影留念的时间,提供最佳角度和合适位置的建议。
三、结束服务
结束服务中最重要的内容主要是结束讲解。首先对旅游者参观游览中的合作表示感谢,征询游客意见与建议,欢迎再度光临。最后向旅游者赠送景区或参观地有关资料或小纪念品,祝愿游客下一站旅游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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