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1-29 12:54:18

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命题考点3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命题考点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教材解读】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条款。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1.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1)不得违法发包;(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4)及时验收工程;(5)支付工程价款。
  2.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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