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ldcr 发表于 2012-2-13 23:28:04

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预习——变更税务登记

    (一)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纳税人基本情况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限 需要提供的资料

  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 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3)其他有关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操作要点

  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不得超过一年。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4.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注销税务登记

  (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一般情况下:先税务,后工商;特殊——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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