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1-29 15:52:40

备考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复习资料收集(75)

  2Z201183 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www.ExamW.CoM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随时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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