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1-29 15:53:26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复习讲义第三讲3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之后,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是承诺却只可以撤回,而不可以撤销。2Z202023 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我考网(www.woexam。com)
  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注意理解各种合同标的的类型,数量和质量的区别,价款和酬金的区别。
  2Z202024.掌握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其它形式即行为推定形式,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交易习惯许可或者要约明确表明时。
  例:甲施工企业与乙设备租赁站订立了一年的设备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甲继续使用并向乙缴纳租金,乙接受,则该合同( A )。
  A.有效 B.无效
  C.担保后有效 D.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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