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1-29 18:35:22

2012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知识点32

诉讼时效期间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对于下列诉讼,其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其诉讼时效期限为4年。
  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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