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1-29 18:35:23

2012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知识点33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从障碍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转自:考试网 -
  2.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原来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给予适当的延长。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2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知识点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