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价工程师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知识点(38)
民用建筑的分类1.按建筑物的规模与数量分
(1)大量性建筑。单体建筑规模不大,但兴建数量多、分布面广的建筑,如住宅、学校,商店等。
(2)大型性建筑。建筑规模大、耗资多、影响较大的建筑,如大型车站、体育馆、航空站、大会堂、纪念馆等。
2.按建筑物的层数和高度分中华考试网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1~3层为低层住宅,4~6层为多层住宅,7~9层为中高层住宅,10层及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3.按建筑的耐久年限分类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为四级:
(1)一级建筑: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2)二级建筑: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3)三级建筑: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4)四级建筑:耐久年限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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