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1-30 09:33:59

201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393号令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设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水平不断增长,工程建设规模扩大到工业、民用、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全国现有建筑企业近7万家,从业人员约3900万人,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建筑施工范围遍及各个行业、地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很高。建筑工程多属地下、地面、高空作业,面临着固有和不可预见的危险因素和灾害威胁,故而建筑施工事故多发,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仅次于采矿业,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建筑工程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责任不明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不具体,缺乏法律规范。二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一些建筑、施工单位挤扣、减少安全资金,降低成本,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器材、工具、用品不齐全,陈旧落后,安全性能低,不能及时维修、保养、更新。三是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明确、不健全、不落实,管理混乱。四是建筑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不完善。一些建筑施工单位没有应急预案,有应急组织和器材。要改变建筑工程安全的被动局面,有必要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立了建设主体各方严格的、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其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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