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1-30 09:44:35

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知识》第十章知识点13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原则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二)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基本原则: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事故调查组组长的产生: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也可以由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有关部门指定,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事故等级,设事故调查组副组长1~3人。外语学习

  四)事故调查组应当明确的几个问题:
  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必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履行事故调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代表其所属部门、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3)事故调查组成员都要接受事故调查组的领导;
  4)事故调查组聘请的参与事故调查的专家,也是事故调查组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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