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2-1 21:13:25

2013年公路造价师造价案例分析辅导22

案例二十:
国内╳╳工程参照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要求索赔成立的条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实际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商承担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
由于该工程项目工程变更,使钢筋混凝土项目原价合同估算工程量8300m3(单价150美元/ m3,超过25%以上才允许调整单位价格)增加成12500 m3。因此承包商按上述条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了书面的索赔通知。
问题:
通过造价工程师的努力,最后与承包商达成一致意见,超出部分的钢筋混凝土单价为135美元/ m3。请问业主应付给承包商总计多少美元?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工程量变更后,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
答案:
83000*(1+0.25)*150+*135=184312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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