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2-6 14:56:36

2013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辅导7

挂钩周转指标和项目区的管理
挂钩试点的规模按国家和省(区、市)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控制。挂钩周转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进行管理。
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并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的设置要便于实施和管理,规模适度,建新和拆旧地块在地域上要尽可能接近,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并避让基本农田。
试点市、县要在调查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条件、潜力和预测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和范围,合理安排建新区的城镇村建设用地比例,确保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
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以行政区域和项目区为考核单位,两者的用地规模都不得突破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对各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归还进度等,要独立进行考核和管理;对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归还进度等,要综合行政辖区内的所有项目区进行整体考核和管理。
挂钩周转指标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试点市、县及项目区情况提出申请,报国土资源部核定。转自:考试网 -
  挂钩周转指标下达试点省(区、市)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项目区分解下达到各试点市、县。
挂钩周转指标由下达至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台帐,加强管理和监督。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指导试点市、县,根据项目区实施规划,制订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每年对各试点市、县和项目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得到的耕地,核定归还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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