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2-6 15:35:20

2012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冲刺复习(7)

4.0.3确定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以及拟调查搜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时,可参照本规范第5章各估价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4.0.4本条规定了估价人员应当搜集的涉及估价的有关资料,这些资料是各种估价方法都需要用到的。另外有些资料是某种特定估价方法所需要的,可参见本规范第5章各估价方法中的具体规定。
4.0.5在搜集实例资料时,应考察它们是否受到不正常的或人为因素的影响。对于受到这些因素影响的实例资料,只有在能确定其受影响的程度并能进行修正的情况下才可被采用。
4.0.6本条规定应将涉及估价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是为了方便今后的估价,有助于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断在业务中提高估价水平,同时也有助于解决以后可能发生的估价业务纠纷,还有助于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学会、协会对估价机构的资质审查。本条虽然对估价资料的保存时间未作规定,但一般应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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