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2-6 15:39:44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实务》成本法历年考试焦点4

重新购建价格、重新购建成本和重新开发建设成本
  重新购建价格是指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取得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所需的支出,或者重新开发建设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所必需的支出及应获得的正常利润。注意其概念中的“购”字意指“重新取得”,“建”字意指“重新开发建设”。来自www.Examw.com
  重新购建成本就是重新购建价格。
  重新开发建设成本是指重新开发建设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所必需的支出及应获得的正常利润。由此可见,“重新开发建设成本”内涵小于“重新购建价格或重新购建成本”,是后者内涵的一部分。注意,在阐述成本法本质时,用的是“重新开发建设成本”,不能用“重新购建价格或重新购建成本”,因为只有用“重新开发建设成本”才能更准确、更科学地描述成本法“积算”的本质,这也是成本法与市场法的原则性差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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