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2-6 15:44:10

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经营与管理企业与环境资料(5)

我国政府对房地产业的政策
1、住宅建设成为今后的热点
进入1996年,在房地产业处于低潮,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商品房大量积压之时,传来了令业内人士振奋的信息:国家纪委主任陈锦华在关于发展住房建设的谈话中指出,人民生活与生产、经济发展之间,有一个很好的结合点,这就是住房。在实行国民经济发展“九五”计划时,要把住房建设确定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把住宅消费作为消费热点。1998年,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向各省、市、自治区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今后住宅尤其是安居工程将是国家大力支持的建设项目,国家将对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项目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在房地产使用费、建设配套费和税金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鼓励房地产企业投资住宅建设。
同时,为了鼓励城镇居民购买住房产品,全国部分城市相继开始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天津市政府决定从1999年6月30日起,在全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一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改为货币分配。这一措施将传统的住房分配方式改为新的住房消费方式,即普通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来购置自己的住房,从而将大大地推动住房消费。国家同时也相应放宽购房贷款的政策并对住房产品交易的各项税费作出较大的下调,进一步搞活二、三级房地产市场。
2、加大积压商品住房的处理力度
在前面我们曾提过,1998年底全国积压的商品房达8000万平方米,其中空置一年以上的占总量的50%左右,形成一种建房越多,积压的闲置房数量越多的不良现象。据国家统计资料显示,每年新增的空置商品房大约在1000万平方米左右?,不良资产的增加会导致金融风险的增加,为了防止泰国式金融危机的产生,国家下决心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一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将房地产市场引向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另一方面则大力清理积压商品房。1999年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62号)就是一种信号,在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盘活金融资产,改善经济运行环境”。另外,厦门、广州及全国许多城市也都开始或酝酿类似的处理积压商品房的方案,在今后一段时期,将有相应的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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