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2-6 15:48:54

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重点知识讲解第一章(20)

 1.本报告对估价对象市场价格的把握,仅相对于估价时点市场状况以及估价对象的现状而言,并未考虑市场价格波动、税费率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使用者在运用本报告的结果时应予充分考虑。
  2.估价对象至今只取得了1996年的主体验收合格文件,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报告的估价结果未考虑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可能发生的费用。
  3.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市东中外国用(95)字第××号)、《北京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房地出让[合]字(95)第××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5)规建字××号)记载,××区××大街××号院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及公寓,总出让金5396.85万元,1号楼和2号楼总建筑面积45910㎡。由于北京××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各个用途土地的出让金额,在此我们根据总出让金和总建筑面积测算出原土地出让金均价为1175.53元/㎡(楼面地价5396.85÷45910),并以此为假设前提计算估价对象因用途改变而需补交的出让金额,若改变建设用途确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应依据北京市地价评审委员会审定结果为准。外语学习

  4.由于对估价对象建成写字楼的改造方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改造方案的描述及续建成本的测算,采用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出具的设计方案要点及估算表作为此次估价依据。本次测算是设定其在规划上许可、技术上可行前提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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