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2-6 15:49:26

2012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复习指导(18)

4.2.1封面
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封面除了写有估价项目的名称,一般还应包括委托人、估价机构、估价人员、估价作业日期及估价报告编号。这里所讲的封面特指估价报告的首页,对于各估价机构为了自身企业形象的推广,对估价报告进行包装设计,印制精美的封面不在此论述范围内。
4.2.1.1估价项目
封面上的估价项目要写清项目的全称。其中重点要突出估价对象所在的区位及物业名称。如本章写作案例中,“XX市XX区XX广场X号”为估价对象的区位,“XX大厦”为估价对象的物业名称。这个名称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所使用的名称,也是本估价报告当中所使用的名称。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建筑物在不同时期可能冠以不同的物业名称,特别是一些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物业有可能重新冠名。因此,对于一些建成年代较长的建筑物,除了估价时点的物业名称之外,历史上可能还有其他的称谓,这一点可以在估价报告实物状况分析当中作简单介绍。
4.2.1. 2委托人
封面上的委托人,只要准确无误地写明其全称即可。如本章写作案例中“XX大厦酒店有限公司”为委托人的全称。如果是个人委托评估,要写明委托人的姓名。
4.2. 1. 3估价机构
封面上的估价机构,同委托人相对应,准确无误地写明估价机构的全称即可。如本章写作案例中“XX房地产估价公司”为估价机构的全称。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2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复习指导(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