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2-7 13:07:18

2011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冲刺班讲义第三讲(3)

施工进度计划
       就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而言,招标阶段承包人在投标书内提交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深度相对较浅,签订合同后通过对现场的进一步考察和工程交底,对工程的施工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因此,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
       承包人和工程师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中要求:



承包人


工程师



①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②承包人群体工程中采取分阶段进行施工的单项工程,承包人则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项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分别向工程师提交。


①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后,应当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时间限制则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②如果工程师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已经同意。



注意: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和对承包人施工进度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进度计划经工程师予以认可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发包人和工程师依据计划进行协调和对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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