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2-7 13:07:20

2011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冲刺班讲义第三讲(5)

开工
      1.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
      如果是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则工程师有权批准是否同意延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也不予顺延。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果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中 华 考 试 网
      2.发包人原因的延期开工
      因发包人的原因施工现场尚不具备施工的条件,影响了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时,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1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冲刺班讲义第三讲(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