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2-7 13:07:30

2011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冲刺班讲义第四讲(3)

设计变更管理
施工合同范本中将工程变更分为工程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类。其他变更是指,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实质性变更。我考网(www.woexam。com)
(一)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的情形;注意与其它变更的区别
工程师依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以就以下方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二)设计变更程序
1.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所需的变更。
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若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则须经工程师同意。
?      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或换用,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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