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2-7 13:07:45

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资料(4)

建筑工程一切险
1.概念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2.投保人
《建设工程施了合同(示范文本)》应当中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
3.被保险人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或者分包人;
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4.责任范围
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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