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2-7 13:08:01

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章节辅导一(9)

七、合同履行的债权债务转移(代为履行)
  1.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合同内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部分义务。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的特点表现为:
  (1)债权的转让在合同内有约定,但不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得拒绝;
  (3)对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和履行费用,否则增加费用部分应由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给予补偿;
  (4)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仍由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第三人没有此项权利,他只能将违约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合同的债权人。
  2.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合同内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部分义务,如施工合同的分包。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特点表现为:
  (1)部分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属于合同内的约定,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由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形式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一般认为,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二)合同形式的原则
  《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式为原则的。2012年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
  (三)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的一个重要体现还在于:即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掌握部分
  九、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②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③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要约人上特定的,受要约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④(1)内容具体确定;⑤(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比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具有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2.承诺的期限
  承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
  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要约和承诺的生效
  《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四)合同的成立--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
  1.不要式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的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要式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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