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2-7 13:08:13

2013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辅导五

答:《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是:建设工程发包人有取得建成的建设工程的权利,有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建设工程承包人有交付建设工程的义务,有取得工程价款的权利。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应当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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