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中药师考试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复习讲义(3)
第三节五行学说(三)五行学说
1.五行与五行学说
五行的特性
2.五行的生克乘侮
(1)五行的相生相克
(2)五行的相乘相侮
一、五行学说的含义
五行的特性转自:考试网 -
木的特性:木曰曲直,引申义:具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作用或性质的事物。
火的特性:火曰炎上,引申义:具有温热、升腾等作用或性质的事物。
土的特性:土爰稼穑,引申义:具有承载、生化、受纳等作用或性质的事物。
金的特性:金曰从革,引申义:具有清洁、肃降、收敛等作用或性质的事物。
水的特性:水曰润下,引申义:具有寒凉、滋润、向下运行等作用或性质的事物。
事物五行属性归类表
自然界
五
行
人体
五味
五色
五化
五气
五方
五季
五脏
五腑
五官
五体
五志
五声
五音
酸
青
生
风
东
春
木
肝
胆
目
筋
怒
呼
角
苦
赤
长
暑
南
夏
火
心
小肠
舌
脉
喜
笑
徵
甘
黄
化
湿
中
长夏
土
脾
胃
口
肉
思
歌
宫
辛
白
收
燥
西
秋
金
肺
大肠
鼻
皮毛
悲
哭
商
咸
黑
藏
寒
北
冬
水
肾
膀胱
耳
骨
恐
呻
羽
二. 五行的生克乘侮
1、正常状态下
(1)相生:是指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促进、资生和助长作用。
顺序:木→火→土→金→水(相邻为相生)
相生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母子关系)
(2)相克: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抑制、约束和拮抗作用。
顺序:木→土→水→火→金(间隔的为相克)
相克关系:我克者,为所胜;克我者,为所不胜(所胜所不胜关系)
2、异常状态下
(1)相生关系紊乱(母子相及)
母病及子:脾病及肺 子病及母(子盗母气):肺病及脾
(2)相克关系紊乱
相乘: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发生过强的克制。
相乘次序:木→土→水→火→金→木
相侮:是与五行相克次序发生相反方向的过度克制现象,即反克,又称反侮。
相侮次序:木→金→火→水→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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