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2-13 15:52:21

执业药师综合知识辅导: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范围

  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范围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范围为: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可能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3)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3)进口药品从进口之日起按新药计。
  中药不良反应监测除对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外,还应对因用中药材引起的人体伤害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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