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3-27 11:19:04

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精讲班第11讲(2)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制度就是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平衡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部分构成:
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以及作为国家减收增支政策配套措施的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转移支付等。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具有明显的均等化效果。
专项转移支付是以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为依据,对承办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的政府给予一定的转移支付。具体可划分为委托事务拨款、共同事务拨款和鼓励或扶持性拨款。目前,我国专项转移支付包括一般预算专项拨款和国债补助等。按照用途划分,专项拨款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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