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3-27 11:19:05

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精讲班第10讲(5)

政府采购制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相对于私人采购而言的。西方国家根据采购主体的不同和资金来源的不同,将市场采购分为私人采购和政府采购。二者有许多不同点:
采购主体和资金性质不同。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政府机构,或所属公共部门机构,资金来源是财政性公共资金;而私人采购的主体是个人或私营企业,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采购目的不同。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政府职能的实现和公共利益;私人采购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的生产、转售政府采购数量、消费等目的。
政府采购具有公开性和实行法制化管理。政府的一切采购活动过程和结果要受到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监督,而私人采购则不具备这种特点。
政府采购有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私人采购一般没有这种使命。
政府采购数量巨大,对象广泛。其采购数量之大、采购对象之广泛是任何私人采购所不可比拟的。
2.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为了使政府采购制改革沿着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已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政府采购事宜的法规性文件,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法》等。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其具体职责是: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律和集中采购目录;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制定供应商和中介组织的市场准人规则;拨付和管理采购资金;监督采购行为;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等。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框架,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明确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属于本级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因此各级政府可在不违背政府采购法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各自的采购规则。
建立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明确采购模式。从我国国情出发,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
建立仲裁机构。
成立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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