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3-27 11:51:18

咨询工程师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精讲班第9讲(4)

范围确认的依据
(一)完成的可交付成果
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控制的工作内容之一是收集有关已经完成的工作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编人项目进度报告中。完成工作的信息表明哪些可交付成果已经完成,哪些还未完成,达到质量标准的程度和已经发生的费用是多少等。在项目周期的不同阶段,可交付成果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1)在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方案设计图纸等是咨询工程师提供咨询服务的可交付成果。
    (2)项目准备阶段产生的可交付成果包括:项目实施的整体规划,项目采购计划,项目的招标文件、初步设计及详细设计图纸等。
    (3)在项目实施阶段,承包商建造完成的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以及已安装的生产设备等是阶段性的可交付成果;整个项目的交付使用,则是承包商最终的可交付成果。
    (4)项目总结阶段的可交付成果主要是项目验收报告、后评价报告。
    (二)项目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是约束合同当事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通常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以及其他在合同协议书中列明的其他文件。
    在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都应严格遵守签订的合同文件,实际的可交付成果必须与合同中约定的预期成果一致。如对咨询服务成果的确认主要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应达到的标准和应满足的要求,以及约定的验收方式进行成果确认和验收。
    尤其注意描述变更工作的各种文件,这些文件是对原合同相关文件的修改和更新,在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时,要依据最新版本的文件。
    (三)评价报告www.examw.com
    评价报告是指按照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实体,或相应的政府机构,或专家组,对项目产生的可交付成果进行独立评价后出具的评价报告。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价等。
    (四)工作分解结构
    工作分解结构方法定义了项目的工作范围,自然它也是确认工作范围的主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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