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3-27 11:51:41

2012咨询工程师《组织管理》复习加强资料(8)

(三)编制变更文件和发布变更令
变更文件一般由变更令和变更令附件构成。
1.变更令
在实施项目之前,咨询工程师应确定变更令的标准格式,以便在发生变更时使用。变更令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变更令编号和签发变更令的日期。
(2)项目名称和合同号。
(3)产生变更的原因和详细的变更内容说明:
①依据合同的哪一条款发出变更令;
②变更工作是在接到变更令后立即开始实施,还是在确定变更工作的费用后实施;
③承包商应在多长期限内对变更工作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请求;
④变更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变更令附件。
变更费用是变更工作中最敏感的,承包商总希望在变更工作开始前即能确定变更费用额,而业主则希望先开始实施变更工作,然后双方再协商确定变更工作的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拖延工期。
例如,某私营项目合同中规定:承包商必须在接到变更令后立即开始实施变更工作,不能以还未商定变更工作的费用为由延误实施变更工作,如果由此造成工期拖延,则视承包商违约。
(4)先前变更产生的累计费用额,此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额,累计总变更费用额。
在先开始变更工作,后估算费用的情况下,变更令中就不可能列出变更费用;可在双方协商确定费用额后,再发一份变更费用的指令,或书面确认原变更令的费用额。
(5)业主名称、业主授权代表签字。
(6)咨询工程师名称、咨询工程师授权代表签字。
(7)承包商名称、承包商授权代表签字。
2.变更令附件
变更令附件一般包括变更工作的工程量表、设计资料、设计图纸和其他与变更工作有关的文件。
(四)承包商向咨询工程师发出对变更工作要求额外支付的意向通知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变更估价的规定是:“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因此,承包商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是开始变更估价的前提条件。
按照PIDIC合同条件,必须在发出下列通知之一后,才进行变更工作的估价,否则不予估价:
(1)由承包商将其对变更工作索取额外费用或变更费率和价格的意图通知咨询工程师。
(2)由咨询工程师将其改变费率和价格的意图通知承包商。
承包商在收到咨询工程师签发的变更令时,应在变更令(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发出该通知,否则承包商将被认为自动放弃调整合同价格的权利。
咨询工程师改变费率或合同价格的意图,可在签发的变更令中作出说明,也可单独向承包商发出此意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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